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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不良反应
03-2310:39:40来自浏览(2892)字体:
[摘要]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国际上给药品不良反应下的定义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药物反应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从发生的机制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过敏反应:是指按正常的用量用法接受治疗药物后,机体发生一些不正常的临床表现,它与药物的正常药理作用和药物过量引起的反应不同,是作用性质上的反常,在临床上常表现为各种形态的皮肤粘膜发疹和一些全身性的反应。药物的过敏漫应在所有不良反应中,是最多见的一类。


(2)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各个组织器官的功能异常和结构的病理变化,它一般发生于用药超过极量的情况下,或因为医疗差错或意外事故引起。此时几乎每个患者都会出现性质相同的中毒症状。绝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毒性。毒性反应一般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两种。


(3)副作用:是指在正常剂量下,伴随药物的治疗作用而发生的其他非预期的反应,它属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在治疗中是较常出现的。我们所用的药物大都同时具有几种药理作用,用于治疗目的的只是其中的一~二种,而其他作用有的则成为副作用。


(4)后遗反应:指停药后的后遗生物学效应,它可以非常短暂,也可以比较持久,停药后大多可以恢复,少数会引起水久性器质性损害。


(5)特异质反应:指少数人在用药后,发生与药物的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反应,这种情况大多数和个体遗传素质所引起的代谢酶的缺陷有关系。


(6)“三致作用”:即致畸胎、致癌、致突变作用,对前两个大家可能比较容易理解。所谓致突变,是指药物引起人体细胞内的染色体及其中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构成和排列顺序发生变化,进而使某些器官在形态、功能上发生病变。近年来,“三致”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7)药物的成病作用:吸毒会上瘾,其实一些药物也会产生这种情况,它们经长期服用,在停药后除了具有强烈的心理上的渴求外,还会有生理上的依赖,并由此出现“戒断症状”,这叫做药物的成病性,又叫药物依赖性。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病例数有限(500~3000人),病种单一,多数情况下排除了老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人群,因此一些罕见不良反应、迟发性反应、发生于特殊人群的不良反应难于发现。有些问题必须在使用较长时间、较多人群之后方能发现。因此,应警惕药品的不良反应,尤其应警惕新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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